清徐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2、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3、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勾选申请证件的类别和签注类别;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领取凭条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逗留类签注还需以下材料:
逗留类签注: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提交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及探亲类签注,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现役军人本人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太原市清徐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清徐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351-5778936
办理时间: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00